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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resource-management/commercial-satellite/300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電信事業申請核配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標題>
    <網頁內容></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2-11-07T09:22:0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3-20T22:21:4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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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304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第二期第二梯次非垂直場域5G基地臺</標題>
    <網頁內容>依據「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第7點第5項規定辦理。一、申請補助期間：自111年11月8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止 。二、第2期第2梯次可受理申請非垂直場域5G基地臺補助金額共計約2億6,205萬5,884元。三、申請補助期間、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2-11-08T16:35:3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10T09:39:1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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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fAj2R0cCTTVHxSz</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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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communications-cyber-resilience/broadband-to-every-village/3269.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0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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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12-06T15:06:3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2-12-06T15:15:5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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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communications-cyber-resilience/broadband-to-every-village/3273.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2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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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12-06T16:17:0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3-29T11:42:1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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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communications-cyber-resilience/broadband-to-every-village/3275.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2年度數據通信接取電信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標題>
    <網頁內容></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2-12-06T16:17:2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2-12-06T16:19:2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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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3293.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訂定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自111年12月7日訂定「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相關法規及電子檔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2-12-08T15:07:3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2-12-08T15:08:3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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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757491/855355/post</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7062&amp;log=detailLog</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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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3715.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發文字號：數位人字第11209000491號主 旨：預告訂定「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數位發展部。二、訂定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三、「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行政公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人事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電話：02-23800613。（四）傳真：02-23800799。（五）電子郵件：yuyin@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2-07T17:23:1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2-08T20:06:4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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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hgrx0247C4pjjuL</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8437&amp;log=detailLog</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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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3933.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3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0326號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3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及同法第24條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2月16日第1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臺東縣等4個縣市計15個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113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二、經指定提供113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及準用第6條至第9條規定，併本部前揭指定之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將普及服務淨成本納入該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於112年6月1日前，提出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經本部核定後，再予以公告該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及擬要求補助金額之預估值。三、為使偏鄉民眾得以申裝穩定、快速、高品質之市內數據電路及寬頻上網服務，貴公司應將旨揭15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113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由本部審議其經濟有效性及技術可行性。</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3-01T09:37:5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3-07T09:46:5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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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fYM6T97xZqgqqkP,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ZheFVAAlcjwSTk2</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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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4185.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補助</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0147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補助。依據：「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公告事項：一、申請補助期間：自112年3月30日起至112年4月26日止。二、可受理申請「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補助金額：（一）第一階段以新臺幣9,000萬元整為上限。（二）第二階段以新臺幣4億4,800萬元整為上限。（三）第二階段工作項目之變更，致增加費用者，經本部核定後得由第一階段賸餘經費繼續支應。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案規範說明書」（如附件1）及「補助案契約書」（如附件2）。</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3-29T15:04: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4-14T15:15:3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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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4865.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2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26000673號主旨：公告「112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依據：「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件一。公告事項：「112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4-28T10:24:0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1-17T08:41:0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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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281.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決字第1125000995號主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  一、 旨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包括：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等4項實施成果。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    (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  二、 前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內容，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  三、 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公告之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不含各項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  四、 對於前揭補助申請書內容若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5-31T16:27:3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5-31T16:35:0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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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513.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2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公民社群合作團隊徵求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我國公民科技社群自2012年起逐漸發展形成獨特的生態系，透過數位科技工具打造解決方案促進公眾參與,進而解決公共議題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數位發展部為進一步促進公民科技社群與公部門協作,並協助政府推動數位轉型，開辦「112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促成公民科技實驗場域的建立與示範，提供社會大眾參與、實驗及了解公民科技的機會，並透過徵案方式尋求參與，引入公民科技的力量以解決社會議題。數位部將基於本年度示範案推動經驗，持續調整、精進公民科技試驗場域機制及公共程式管理運作機制,以鼓勵跨領域溝通及倡導公私協力模式。透過公民社群與政府單位持續性合作，共同創造適合民眾的數位服務，並加以落實推廣，建構科技發展、民主精神、社會價值兼備的數位社會創新環境。一、申請期間：自112年6月20日起至112年7月15日止。二、申請資格與申請文件等詳細資訊，請參閱「112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公民社群合作團隊徵求辦法」。</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6-20T16:53:4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6-21T11:03:5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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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ck9VRzT8Ky01kYi,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LgCYZsW2F4q4iZ1</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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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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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519.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訂定「數位發展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238號主旨：預告訂定「數位發展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數位發展部。二、訂定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六條第六項及第十七條第四項。三、「數位發展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111年8月27日起，部分資通安全管理法所稱之特定非公務機關移撥由數位發展部管轄，為平順推動相關業務，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電話：（02）2380-0142。(四)電子郵件：libra@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6-20T17:36:5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6-20T21:54:3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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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BgDd4ZXSJ3mMCh2,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kXHQ2mplSTzolaQ,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yHiAmP4nesk3Kzo</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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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569.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決字第1125001198號主旨：公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告事項：  一、 旨揭公司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包括：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  二、 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1至附件8），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  三、 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  四、 旨揭公司以外之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得於本(112)年8月1日前提出較佳之113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  五、 對於前揭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6-27T15:26:1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6-27T15:39:5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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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687.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數位發展部「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獲補助單位</標題>
    <網頁內容>    數位發展部為強化我國通訊網路韌性，自112年3月30日起至112年4月26日，對外徵求研究與學術機構協助辦理「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後經數位發展部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方式，就申請案件進行審查及評分，並通知申請人蒞現場陳述意見或提出說明。經評選結果，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所提申請規劃較符合計畫內容所需，數位發展部復於今年7月6日與其簽訂「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驗證計畫」補助契約。    數位發展部表示，依契約要求，TTC應於今年年底前布建國內11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hot spot）及5個基地臺衛星後傳鏈路站點（backhaul），共16個點位；明年第1季累計布建國內21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9個基地臺衛星後傳鏈路站點及國外1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共31個點位，以驗證異質韌性網路架構之效能。最終目標為明年底布建國內700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70個基地臺衛星後傳鏈路站點及國外3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站點，共773個點位。    數位部指出，為求計畫效益最大化，建置地點將與相關政府機關討論，並優先佈建於離島、外島及尚無異質通訊備援之區域。同時，該計畫也將驗證非同步軌道通訊衛星在緊急狀況時之通訊應用，如災防告警系統、災難漫遊功能、資安防護架構、政府民生系統可用性、即時通訊服務等應用之順暢度及穩定性，以確保我國指揮體系於災害和戰時等不利情境下仍保有一定的通訊能力。    數位部表示，歡迎國際非同步軌道衛星系統供應商及國內相關業者與TTC合作，結合通訊業者實務經驗及TTC資通訊領域科研能量，攜手完成此驗證計畫，共同強化我國通訊網路數位韌性。</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7-07T17:03:2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7-07T17:08:2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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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5735.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26001229號主旨：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7-14T11:34:2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7-17T13:58:1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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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AJLcuChrZV3AE6R,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KAbHRryKnytNX79</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resource-management/commercial-satellite/3004,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2001&amp;log=detailLog</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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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6117.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檢驗項目及合格基準」。</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472號主旨：公告「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檢驗項目及合格基準」。依據：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第14條規定。公告事項：「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檢驗項目及合格基準」（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8-04T12:15:5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8-04T12:20:4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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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EaPDlL2FHTkmwS5,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MFoch31U2l7UD4p</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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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6125.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2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公民社群合作團隊徵求結果公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促進公民科技社群與公部門協作，並協助政府推動數位轉型，開辦「112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自112年6月20日起至112年7月15日公民社群合作團隊徵求。今（112）年7月28日經本部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就提案影響力、可擴散性、可行性和開放原始碼解決方案進行評估後，徵求結果公告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8-08T10:03:3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8-08T10:04:2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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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6215.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主旨：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  一、 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二、 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31日第2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  一、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本部依法辦理電信普及服務相關事項。  二、 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語音通信與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實施成果補助金額如下：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項普及服務新臺幣6億2,984萬3,000元：      1、 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4,580萬3,000元。      2、 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9,135萬7,000元。      3、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4,970萬5,000元。      4、 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4,297萬8,000元。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原申請補助金額為128萬4,715元，經補正資料後，補助金額更正為新臺幣129萬651元。    (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原申請補助金額為126萬8,141元，經補正資料後，補助金額更正為新臺幣126萬5,401元。  三、 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各項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案經衡酌各公司所報補助申請案內容，就資料邏輯性與嚴謹性、各項成本資料計算之正確性、不經濟交換局之市內電話服務虧損而數據通信接取業務利益之現象斟酌淨成本合理性、不經濟公用電話使用率偏低等因素，本部基金管理委員會於112年7月31日第2次會議完成審查，核准補助金額（含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3個月利息）如下：    (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各項普及服務新臺幣5億9,901萬3,507元：      1、 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3,062萬4,528元。。      2、 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8,210萬8,999元。      3、 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4,313萬3,829元。      4、 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4,314萬6,151元。    (二) 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27萬2,961元。    (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26萬9,949元。</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8-15T16:59:3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8-15T17:02:1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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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16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修正「數位發展部普及偏鄉電信網路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5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25001612 號主旨：公告修正「數位發展部普及偏鄉電信網路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8-25T09:53:5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11T09:55:5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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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6385.html</來源網址>
    <標題>數位發展部「2023數據賦能 公益創新」數據應用輔導徵案入選團隊名單公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協助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及社會創新組織善用自身數據，進而提升整體社會影響力，開辦「2023數據賦能 公益創新」數據應用輔導，自112年7月6日起至112年8月15日辦理公開徵求提案。經本部邀集外部數據專家選案，就效益及投入程度、可行性及影響力、數據潛力及能力進行評估後，今（112）年8月31日公告入選結果詳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08-31T10:00: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08-30T01:01:2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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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8709.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第三期第二梯次非垂直場域5G基地臺</標題>
    <網頁內容>依據「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一、申請補助期間：自112年11月7日起至112年11月13日止。二、第3期第2梯次可受理申請非垂直場域之5G基地臺補助金額共計約3,985萬8,164元。三、申請補助期間、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11-07T00:00: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2-26T12:58:0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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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8849.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修正草案</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26001852號主 旨：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數位發展部。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三、「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四、考量修正內容涉及頻率使用費之計收，於研擬階段已與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者等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爰預告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電話：（02）2380-0753。（四）電子郵件：qjaiwu@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11-15T16:10:5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1-20T13:52:3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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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023.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3年度數據通信接取電信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75號主 旨：公告113年度數據通信接取電信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電信普及服務補助者。二、優惠補助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三、補助方式：電信事業於偏遠地區每單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以高速光纖電路10Mbps以上速率（含乙太網路或FTTB）或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ADSL）、數據專線等低速率（未達10Mbps）提供服務發生虧損時，補助方式如下：（一）以高速光纖電路10Mbps以上速率（含乙太網路或FTTB）提供服務者：1.僅一家電信事業提供單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高速光纖電路服務時，依電信事業向用戶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為補助金額，每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000元。2.二家以上電信事業提供單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高速光纖電路服務時，依各電信事業向用戶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為各電信事業之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000元除以電信事業家數，為各家電信事業補助金額之上限。（二）以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ADSL）、數據專線等低速率提供服務者，補助每條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依電信事業向用戶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為補助金額，每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000元。四、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本補助時，除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0條第3項規定檢具相關資料外，另應附具下列文件（含電子檔光碟片），據以審核補助：（一）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出帳帳單金額或簽約金額等證明文件。上開文件須載明電信事業向用戶應收取之金額，包括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二）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租用市內數據電路之相關虧損證明文件，該等文件須證明電信事業提供該項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成本，高於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三）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向用戶實收金額之月報表（須依實施成果統計月報表之格式並附電子檔）。（四）應提報之相關虧損證明，得參考附件資料格式或以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惟使用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須註明使用之理由。</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11-22T16:00: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1-28T09:37:0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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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021.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77號主 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本部依法辦理電信普及服務相關事項。二、113年度指定電信普及服務語音通信與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地區及提供者如下:（一）於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村2鄰、南投縣仁愛鄉精英村5鄰及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茶山村、十字村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固網公司）。（二）於其餘不經濟地區（請參閱本部網站：https://s.moda.gov.tw/ci1hKqRhtLtA）提供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三、本部審核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經衡酌當前電信業界合理經營績效、服務之替代性、服務品質之提升及業界意見等因素後，核准事項如下：（一）中華電信公司113年度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金額預估值（未含利息）：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3,310萬1千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8,051萬7千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7,779萬8千元。（二）台灣固網公司113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金額預估值為新臺幣104萬4千元（未含利息）。四、依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12條規定，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以經濟有效之技術提供服務。前項經濟有效之技術，指可達不經濟地區以外區域最多用戶使用或經本部核准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速率之技術。五、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第22條規定計算普及服務成本。六、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際補助金額應俟實施年度結束及計畫執行完竣後，依前揭原則進行核算。</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11-22T16:00: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1-28T09:37:2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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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XAMKt2FLRuU4238</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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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9153.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25002285號主 旨：公告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法第20條第3項、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2條至第24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3日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2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25001595號公告（公告111年度語音通信普及服務與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其相關事項）。二、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470萬5,251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1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1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109年7月1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3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111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1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1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1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1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2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1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4.271%；金額為3億2,817萬9,589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5.440%；金額為9,336萬6,491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4.636%；金額為8,850萬4,661元。（四）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911%；金額為2,365萬22元。（五）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855%；金額為2,331萬1,387元。（六）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306%；金額為1,999萬1,556元。（七）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570%；金額為1,554萬925元。（八）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16%；金額為130萬6,163元。（九）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90%；金額為114萬8,940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70%；金額為102萬7,999元。（十一）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0%；金額為96萬7,528元。（十二）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19%；金額為71萬9,599元。（十三）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04%；金額為62萬8,893元。（十四）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4%；金額為56萬8,423元。（十五）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8%；金額為53萬2,141元。（十六）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4%；金額為44萬7,482元。（十七）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72%；金額為43萬5,388元。（十八）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71%；金額為42萬9,341元。（十九）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5%；金額為39萬3,058元。（二十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金額為32萬6,541元。（二十二）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金額為30萬8,400元。（二十三）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7%；金額為28萬4,211元。（二十四）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五）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六）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4%；金額為26萬6,070元。（二十七）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金額為25萬3,976元。（二十八）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金額為24萬7,929元。（二十九）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金額為24萬1,882元。（三十）力智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一）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9%；金額為23萬5,835元。（三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8%；金額為22萬9,78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61條及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3-11-24T16:00: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3-12-01T13:42:3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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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EC7M1KiINwmTVbQ</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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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129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260號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8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13年6月1日前，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將旨揭18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2-29T17:26:4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2-29T17:34:4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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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06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推動國際海纜登陸站韌性建設計畫補助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333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推動國際海纜登陸站韌性建設計畫補助案」。依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3條第10款與第5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本申請案業經科發基金審查核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90,297千元整，補助業者提昇我國國際海纜網路韌性，並以新建海纜站與2處備援機房之電力、傳輸及安全防護等設備作為補助項目。公告事項：一、申請補助期間：自113年4月9日至113年4月29日止。二、可受理申請「推動國際海纜登陸站韌性建設計畫補助案」補助金額：（一）第一期補助金額以新臺幣40,691千元整為上限。（二）第二期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49,606千元整為上限。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案規範說明書」（如附件1）及「補助案契約書」（如附件2）。</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4-09T11:02:2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4-29T15:58:5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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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42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一百十三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 並自即日起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360007281號主旨：公告「一百十三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 並自即日起生效。依據：「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公告事項：「一百十三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4-24T16:37:2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4-24T16:38:2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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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52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34 號主旨：公告「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第二點第四款第二目。公告事項：「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4-30T16:06:5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4-30T16:19:0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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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678.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團隊及實習生招募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提升我國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之精神，於 112年度首度辦理「公民科技試驗場域示範案」，成功媒合臺中市政府與臺南市政府與公民科技社群「一起加油陣線」與「好想打流感」團隊攜手打造「公托申請數位流程優化」及「家戶訪視現場數位工具」。承去年度經驗成果，延續辦理 113 年「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期望媒合地方政府及公民科技社群，以公民參與、公私協力方式為地方議題提供解方。本年度首度導入由具數位服務或公民科技經驗之「帶隊夥伴」(即公民科技老手)帶領團隊「實習生」(即公民科技新血)執行專案開發，期盼藉由帶隊制度持續傳承及壯大公民科技生態系，並將相關成果以「公共程式標準 (Standard for Public Code)」規範開放公眾檢視、貢獻與回饋。數位部將基於本年度示範案推動經驗，持續調整、精進公民科技試驗場域機制及公共程式管理運作機制，以鼓勵跨領域溝通及倡導公私協力模式。透過公民社群與政府單位持續性合作，共同創造適合民眾的數位服務，並加以落實推廣，建構科技發展、民主精神、社會價值兼備的數位社會創新環境。一、申請期間：自 11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8 日中午 12 時止。二、申請資格與申請文件等詳細資訊，請參閱「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團隊及實習生招募辦法」。</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5-10T16:13:0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5-16T09:09:1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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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728.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廢止「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9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40 號主旨：預告廢止「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 30 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吳專員（四）電話：（02）2380-0753。（五）電子郵件：qjaiwu@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5-14T14:32:5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5-14T14:51:1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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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7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廢止「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9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402 號主旨：預告廢止「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 30 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黎技士（四）電話：（02）2380-0746。（五）電子郵件：bobli@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5-14T14:41:5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5-14T14:51:1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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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732.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9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404 號主旨：預告廢止「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 30 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王專員（四）電話：（02）2380-0734。（五）電子郵件：hsiuhsunwang@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5-14T14:49:3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5-14T14:51:2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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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734.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廢止「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9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08406 號主旨：預告廢止「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考量係配合電信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廢止作業，爰預告 30 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吳專員（四）電話：（02）2380-0753。（五）電子郵件：qjaiwu@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5-14T14:50:2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5-14T14:51:3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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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906.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招募審查結果公告（一）</標題>
    <網頁內容>一、數位發展部為促進公民科技社群與公部門協作，並協助政府推動數位轉型，推動「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自 11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8 日進行團隊和實習生招募。二、今（113）年 5 月 31 日經本部邀集外部專家學者，依遴選標準進行評估後，「桃園市政府&amp;mdash;兒童早療聯合評估門診線上預約及查詢系統」團隊和實習生招募結果公告如附件。三、「臺東縣政府&amp;mdash;低碳餐食碳排放計算工具平臺」團隊招募結果展延至 113 年 6 月 8 日前公告。</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01T00:00:0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6-01T00:16:3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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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934.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招募審查結果公告（二）</標題>
    <網頁內容>一、數位發展部為促進公民科技社群與公部門協作，並協助政府推動數位轉型，推動「113 年數位發展部公民科技試驗場域開發案」，自 11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8 日進行團隊和實習生招募。二、經本部邀集外部專家學者，依遴選標準進行評估後， 「臺東縣政府&amp;mdash;低碳餐食碳排放計算工具平臺」團隊招募結果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12T16:07:4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6-12T16:16:0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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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q1epxmLzoKFjT6R</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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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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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96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4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1147 號主旨：公告「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八條。公告事項：一、「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如附件）。二、依「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告之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僅專供收發與飛航有關之電信，不得做為其他用途；另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航空器無線電臺依本公告使用之頻率，免經主管機關核配及發給頻率使用證明。</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17T11:16:5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8-15T14:17:4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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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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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97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電信事業申請擔任 114 年度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施計畫。</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7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103 號主旨：公告電信事業申請擔任 114 年度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施計畫。依據：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及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已包含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應載明之普及率及服務品質之指標等事項，其相關內容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二、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三、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四、前揭電信事業以外之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得於本（113）年 8 月 1 日前提出較佳之 114 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五、對於前揭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 7 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17T18:13:3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6-20T15:23:3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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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297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率」，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3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11691 號主旨：公告「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率」，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告事項：一、「船舶無線電臺使用頻率」（如附件）。二、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船舶無線電臺依本公告使用之頻率，免經主管機關核配及發給頻率使用證明。</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18T10:49:3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8-15T14:16:5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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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301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訂定數位發展部通訊傳播領域資通安全防護補助作業要點</標題>
    <網頁內容>本部於 113 年 6 月 18 日訂定發布「數位發展部通訊傳播領域資通安全防護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法規及檔案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6-28T17:57:0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6-28T18:01:1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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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3398.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2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4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主 旨：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7 月 31 日第 2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實施成果補助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項電信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 6 億 3,920 萬 4,640 元：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3 億 4,849 萬 9,000 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8,762 萬 8,000 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1 億 6,097 萬元。4、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4,210 萬 7,640 元。（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 133 萬 4,157 元。（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 152 萬 890 元。二、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補助金額經衡酌電信普及服務實施成果，就資料邏輯性與嚴謹性、各項成本資料計算之正確性、不經濟交換局之市內電話服務虧損而數據通信接取業務利益之現象斟酌淨成本合理性、不經濟公用電話使用率偏低等因素，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 113 年 7 月 31 日第 2 次會議完成審查。三、112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核准如下（含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 3 個月利息）：（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項電信普及服務新臺幣 6 億 1,826 萬 6,074 元：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3 億 3,330 萬 6,294 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8,102 萬 3,886 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1 億 6,165 萬 349 元。4、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4,228 萬 5,545 元。（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120 萬 4,066 元。（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152 萬 7,316 元。</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8-15T14:12:0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8-15T14:16:1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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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383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27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8 號主旨：公告「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第十五點。公告事項：「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8-29T11:29:4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8-29T11:32:3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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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158.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 號主旨：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公告事項：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網路廣告平臺之一定規模，應綜合考量下列各款認定：一、平臺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之風險。二、我國使用者占比，以平臺上我國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我國人口總數之百分之五為計算。</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9-16T17:03:3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9-16T17:07:3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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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16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4 號主旨：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27 條第 3 項。公告事項：一、依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經綜合考量平臺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之風險及我國使用者占比，旨揭業者（經營平臺）名單如下：Google LLC（Google、YouTube）LY Corporation（Line）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Instagram）TIKTOK PTE. LTD.（TikTok）二、前開公告名單之業者不服本處分者，得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由本部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9-16T17:08:0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9-16T17:11:4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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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16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5 號主旨：公告符合一定規模之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五十七條。公告事項：一、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業經本部 113 年 9 月 16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4 號公告在案。二、查前揭公告業者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境外業者，請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續依同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並向數位發展部提報法律代表之姓名、名稱、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三、前揭提報資料請依附表填寫，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送達，送達方式如下：（一）以紙本書面者，郵寄或親送至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66 號 20 樓），時間至下午 5 時止，送達時間以數位產業署收文時間為準。（二）以電子文件者，請寄至電子郵件信箱 aloe280@adi.gov.tw ，送達時間以電子文件進入該資訊系統之時間為準。四、有關對第一點所示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境外業者之文書送達，於依法指定及提報法律代表前，依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以公告代之，自公告之次日起發生效力，並刊登政府公報及數位發展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 ）。</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9-16T17:12:2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9-16T17:17:3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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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174.html</來源網址>
    <標題>數位發展部「2024 數據賦能 公益創新」數據創新應用輔導徵案入選團隊名單公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協助非政府組織（NGO）、非營利組織（NPO）及社會創新組織活用自身數據，創新服務，擴大公益領域的社會影響力，開辦「2024 數據賦能 公益創新」數據創新應用輔導，自 113 年 7 月 22 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0 日止辦理公開徵求提案。經本部邀集外部數據專家選案，就效益及投入程度、可行性及影響力、數據潛力及能力進行評估後，今（113）年 9 月 19 日公告入選結果詳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09-19T08:55:1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09-20T13:43:5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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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246.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7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085 號主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五項。三、「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二）地址：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電話：（02）2380-0152 。（四）傳真：（02）2380-0798 。（五）電子郵件：vivi1228@moda.gov.tw。（六）承辦人：蔣欣怡。</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0-08T10:02:1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0-08T10:05:3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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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324.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3年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資料創新應用輔導及技術支援」選案結果公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提升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資料創新應用能力，辦理 113 年度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資料創新應用輔導及技術支援，自 113 年 7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8 日止公開徵求提案。經本部邀集外部專家選案，就資料完整性、應用可行性、服務效能創新性及未來擴散性進行評估後，公告選案結果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0-25T09:13: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0-25T09:17:2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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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35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補助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162 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補助案」依據：「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第四點說明：本補助申請案依數位發展部預算「數位韌性之應用與強化」－分支計畫「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之細部計畫「國際海纜登陸站韌性強化」，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4,226 萬 1 千元整，透過補助申請案之辦理以強化我國國際海纜登陸基礎建設之韌性。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期間：自 113 年 10 月 29 日至 113 年 11 月 7 日止。二、補助總金額：新臺幣 4,226 萬 1 千元整。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及「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四、支出憑證(發票)日期：屬 112 年 9 月 27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方可申請本年度補助。</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0-29T16:49:5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0-29T16:58:4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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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35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修正「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1623 號主旨：公告修正「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第十五點。公告事項：修正「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0-29T17:00:5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0-29T17:04:1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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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36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第四期第二梯次非垂直場域之5G基地臺</標題>
    <網頁內容>依據「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第 7 點規定。一、申請補助期間：自 113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4 日止。二、第 4 期第 2 梯次可受理申請非垂直場域之 5G 基地臺補助金額共計約 1 億 9,875 萬 5,958 元。三、申請補助期間、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0-29T17:50:1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0-29T17:53:1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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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https://law.moda.gov.tw/SearchAllResultList.aspx?KW=%E8%A3%9C%E5%8A%A9%E7%AC%AC%E4%BA%94%E4%BB%A3%E8%A1%8C%E5%8B%95%E9%80%9A%E4%BF%A1%E7%B6%B2%E8%B7%AF%E5%BB%BA%E8%A8%AD%E4%BD%9C%E6%A5%AD%E8%A6%81%E9%BB%9E&amp;type=B</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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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47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 114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66 號主旨：公告 114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本部依法辦理電信普及服務相關事項。二、 114 年度指定電信普及服務語音通信與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地區及提供者如下：（一）於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村 2 鄰、南投縣仁愛鄉精英村 5 鄰及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茶山村、十字村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固網公司）。（二）於其餘不經濟地區（請參閱本部網站：https://s.moda.gov.tw/qSGzjv6vbT27）提供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三、本部審核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經衡酌當前電信業界合理經營績效、服務之替代性、服務品質之提升及業界意見等因素後，核准事項如下：（一）中華電信公司 114 年度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金額預估值（未含利息）：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3 億 4,681 萬 2 千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 7,946 萬 1 千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 2 億 1,801 萬 8 千元。（二）台灣固網公司 114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補助金額預估值為新臺幣 111 萬 3 千元（未含利息）。四、依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以經濟有效之技術提供服務。前項經濟有效之技術，指可達不經濟地區以外區域最多用戶使用或經本部核准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速率之技術。五、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第 22 條規定計算普及服務成本。六、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際補助金額應俟實施年度結束及計畫執行完竣後，依前揭原則進行核算。</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19T11:28:3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1-19T11:30:2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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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BCeQOQhFxRp3meb</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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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1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 114 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80 號主旨：公告 114 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以優惠資費提供偏遠地區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補助者。二、優惠補助項目：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三、補助金額：（一）電信事業以高速光纖電路提供偏遠地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者，每月每線路補助金額為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並以新臺幣 6,000 元為補助上限。同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如有 2 家以上電信事業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時，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6,000 元除以提供服務之電信事業家數為上限。（二）電信事業以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或低速率數據專線等低速率提供偏遠地區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者，每月每線路補助金額為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並以新臺幣 6,000 元為補助上限。四、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本補助時，除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外，另應檢具下列文件（含電子檔光碟片）：（一）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出帳帳單金額或簽約金額等證明文件。上開文件須載明電信事業向用戶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包括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二）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提供中小學校或公立圖書館租用市內數據電路之相關虧損證明文件，該等文件須證明電信事業提供該項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成本，高於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三）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向用戶實收金額之月報表（須依實施成果統計月報表之格式並附電子檔）。（四）應提報之相關虧損證明，得參考附件資料格式或以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惟使用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須註明使用之理由。（五）前揭參考附件資料格式，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6T15:03:3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1-26T15:08:1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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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HpmK4kAtcHb6fBG,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gWeY9RRj7OBUvCS</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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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2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9 號主旨：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法第 20 條第 3 項、同條第 4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定。二、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1 項、同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24 條至第 27 條規定。三、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6 日第 3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 113 年 8 月 14 日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1631 號公告（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6 億 2,444 萬 3,442 元，包含下列 3 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3 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 112 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 112 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 0 %，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鑑於電信管理法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於電信管理法施行之日起 3 年內，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 1 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另 112 年度電信法下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之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之普及服務分攤者，本部參酌歷年公告以 1 億元之營業額作為指定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之標準，爰核定電信法下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營業額下限為 1 億元，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營業額未達 1 億元者，免分攤該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 112 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 1 億元之電信事業共 36 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 1 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 112 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53.4504 %；金額為 3 億 3,376 萬 7,518 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9.1587 %；金額為 1 億 1,963 萬 5,246 元（併計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90 萬 9,489 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18.7133 %；金額為 1 億 1,685 萬 3,975 元（併計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費用 2,081 萬 1,451 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3.3146 %；金額為 2,069 萬 7,802 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2.4869 %；金額為 1,552 萬 9,284 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3400 %；金額為 212 萬 3,108 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635 %；金額為 164 萬 5,408 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2420 %；金額為 151 萬 1,153 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820 %；金額為 113 萬 6,487 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385 %；金額為 86 萬 4,854 元。（十一）香港商第一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1145 %；金額為 71 萬 4,988 元。（十二）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1042 %；金額為 65 萬 670 元。（十三）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96 %；金額為 62 萬 1,946 元。（十四）新加坡商星圓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分攤比率 0.0964 %；金額為 60 萬 1,963 元。（十五）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90 %；金額為 55 萬 5,755 元。（十六）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86 %；金額為 55 萬 3,257 元。（十七）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26 %；金額為 51 萬 5,790 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818 %；金額為 51 萬 795 元。（十九）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47 %；金額為 46 萬 6,459 元。（二十）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716 %；金額為 44 萬 7,102 元。（二十一）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64 %；金額為 41 萬 4,630 元。（二十二）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637 %；金額為 39 萬 7,770 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4 %；金額為 35 萬 2,186 元。（二十四）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62 %；金額為 35 萬 937 元。（二十五）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54 %；金額為 34 萬 5,942 元。（二十六）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548 %；金額為 34 萬 2,195 元。（二十七）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9 %；金額為 31 萬 1,597 元。（二十八）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95 %；金額為 30 萬 9,100 元。（二十九）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88 %；金額為 30 萬 4,728 元。（三十）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一）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73 %；金額為 29 萬 5,362 元。（三十二）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47 %；金額為 27 萬 9,126 元。（三十三）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34 %；金額為 27 萬 1,008 元。（三十四）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7 %；金額為 26 萬 6,637 元。（三十五）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421 %；金額為 26 萬 2,891 元。（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 0.0385 %；金額為 24 萬 411 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1 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 004 ，帳號： 054-001-04888-4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法第 61 條及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7T15:42:2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1-27T17:21:5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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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32.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936 號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8T15:13:4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1-28T15:17:4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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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34.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方式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939 號主旨：訂定「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方式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公告事項：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方式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 1 份。</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8T15:18:48</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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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36.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946 號訂定「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附「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8T15:23:21</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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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38.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期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952 號主旨：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期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公告事項：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刊登或推播之廣告為詐欺廣告或明顯涉及詐欺後，應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之期限為二十四小時。</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1-28T15:25:2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1-28T15:43:0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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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582.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4751 號訂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附「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審查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2-03T09:01:5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2-03T09:04:4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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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912.html</來源網址>
    <標題>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571 號訂定「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2-27T14:29:5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2-27T14:34:3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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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BcA3q6Pag4k7vGu,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ZbiYqJzF1QIkNUQ,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BpM123JcXY5HfOp</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757491/855355/post</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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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914.html</來源網址>
    <標題>數位發展部會銜交通部訂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597 號交航字第 11300355401號 訂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附「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2-27T14:48:4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2-27T14:50:5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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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920.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部分條文</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2990 號修正「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部分條文</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4-12-30T18:08:1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4-12-30T18:09:5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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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uDjDthopYfDz24D,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En4vobiXgKhBzZQ</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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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49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751 號修正「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附修正「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1-02T14:17:0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1-02T14:18:4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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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vl9QTaZhwk803vs,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v12htVzPPYmtcMg</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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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00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8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350028201 號主旨：公告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及相關事項。依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31 條第 6 項第 1 款、第 32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第 1 款規定。公告事項：一、本部依上揭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規定公告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如下（依筆畫數順序）：（一）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二）安華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四）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六）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於本部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會銜交通部公告「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前，已向上揭機構或法人取得依「無人機資安保障規範」 2.0 所發給之檢測報告者，得向該機構或法人申請換發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合格報告。</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1-09T11:37:3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1-09T11:39:3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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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06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7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065 號主旨：公告「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款。公告事項：「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1-17T15:06:2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1-17T15:12:4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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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757491/855355/post</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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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080.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21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109 號主旨：預告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數位發展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二）地址：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蔣視察。（四）電話：（02） 2380-0152 。（五）傳真：（02） 2380-0798 。（六）電子郵件：vivi1228@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1-22T11:41:4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1-22T11:44:0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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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176.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四</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3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348 號主旨：預告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1、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2、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3、「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4、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1)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2)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3)聯絡人：吳專員。(4)電話：（02）2380-0753。(5)電子郵件：qjaiwu@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13T10:49:0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13T11:27:2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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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178.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3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0002075 號主旨：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公告事項：附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1份。</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13T10:57:5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13T11:00:5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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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184.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3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345 號主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四條。三、「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項下「法規查詢」選項下「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案主要係配合新修正之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爰修正部分規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詹技正（四）電話：( 02 ) 23800722 。（五）傳真：( 02 ) 23800799。（六）電子郵件：hhjan@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13T17:00:0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13T17:47:0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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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190.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第二條</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13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347 號主旨：預告修正「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第二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三、「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審查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da.gov.tw/），「資訊服務」項下「法規查詢」選項下「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案主要係配合新修正之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爰修正部分規定。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43 號。（三）聯絡人：詹技正（四）電話：( 02 ) 23800722 。（五）傳真：( 02 ) 23800799。（六）電子郵件：hhjan@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13T17:52:5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13T17:56:2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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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3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1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326 號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4 年度第 1 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 4 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 114 年 6 月 1 日前，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將旨揭 4 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 115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24T11:01:1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24T11:03:1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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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426.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 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7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426 號主旨：修正「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 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第二點第四款第二目。公告事項：修正「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頻率( 5850-5925 MHz)特定實驗場域及其他測試條件」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27T15:19:4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27T15:21:3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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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4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7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 11460004262 號主旨：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事項：附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1 份。</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2-27T15:22:1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2-27T15:24:0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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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556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10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443 號廢止「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3-11T11:22:4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3-11T11:25:0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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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12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一百十四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 並自即日起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21 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460008811號主旨：公告「一百十四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 並自即日起生效。依據：「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公告事項：「一百十四年度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4-21T13:43:57</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4-23T14:16:2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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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26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14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044號主旨：公告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包括：（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4項實施成果。（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成果。二、前揭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內容，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三、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公告之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不含各項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四、對於前揭補助申請書內容若有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5-15T13:43:1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5-15T13:48:2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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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36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補助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116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補助案」。依據：「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第四點。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6月4日至114年6月18日止。二、補助總金額：新臺幣500萬元整。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及「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相關書表」。四、依前揭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本部指定申請人得檢附前一年度（11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國際電路服務營業額度資料，包含國際電路出租、國際數據電路出租等業務營業金額，作為加額補助額度之審查參考。五、支出憑證(發票)日期：屬112年9月27日至114年10月31日期間，方可申請本年度補助。</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6-04T16:03:1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05T09:33:3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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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41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電信事業申請擔任115年度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施計畫</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290號主旨：公告電信事業申請擔任115年度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施計畫。依據：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內容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電話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概述、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淨成本彙計表、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淨成本彙計表。（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實施計畫及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淨成本彙總表。二、前揭電信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三、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告之實施計畫內容不包括年度普及服務淨成本之詳細計算資料。四、前揭電信事業以外之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得於本（114）年8月1日前提出較佳之115年度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申請擔任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或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普及服務提供者。五、對於前揭實施計畫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填復意見書向本部陳述意見。</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6-12T10:47:2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12T11:23:3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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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444.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制定「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發文字號：數位資創字第11430012051號主 旨：預告制定「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依 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公告事項：一、制定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料創新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聯絡人：李專案分析師（四）電話：02-23800374（五）電子郵件：hayung@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6-16T17:54:5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16T17:57:4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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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460.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7 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9951 號主旨：預告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三、「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電話：（02）2380-0134。（四）傳真：（02）2380-0798。（五）電子郵件：yuhsuan@moda.gov.tw。（六）承辦人：王語瑄。</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6-17T16:30:0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17T16:31:4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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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6492.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訂定「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人字第1140900915號主旨：預告訂定「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數位發展部。二、訂定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三、「數位發展部數位發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行政公告」網頁。四、旨揭辦法草案內容係為獎勵對數位發展事務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二）「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者，得另定較短預告期間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人事處。（二）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聯絡人：張專員。（四）電話：02-23800623。（五）傳真：02-23800799。（六）電子郵件：donnachang@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6-25T11:03:0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6-25T11:08:5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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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034.html</來源網址>
    <標題>本部派駐勞工內部申訴管道</標題>
    <網頁內容>本部派駐勞工內部申訴管道一、本管道受理對象：委外勞務承攬之機電、保全、駕駛、清潔、文書及事務人員二、申訴流程(一)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二)請檢附具體事證。(三)向本部秘書處(申訴電子信箱：lcf412@moda.gov.tw，或紙本遞送至秘書處)提起申訴，以利陳報。三、注意事項(一)派駐勞工申訴時需載明申訴內容、姓名、聯絡方式。(二)受理申訴案後30日內儘速回復派駐勞工。備註：職場性騷擾、霸凌等申訴案件，申訴信箱：113@moda.gov.tw；申訴專線：02-23800630。</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8-13T13:21:2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8-13T13:49:3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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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074.html</來源網址>
    <標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主 旨：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29日第2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實施成果補助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項電信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6億6,199萬640元：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4,975萬6,000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8,454萬3,000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8,668萬8,000元。4、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4,100萬3,640元。(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43萬1,171元。(三)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36萬1,961元。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補助金額經衡酌電信普及服務實施成果，就資料邏輯性與嚴謹性、各項成本資料計算之正確性、不經濟交換局之市內電話服務虧損而數據通信接取業務利益之現象斟酌淨成本合理性、不經濟公用電話使用率偏低等因素，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於114年7月29日第2次會議完成審查。三、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核准如下（含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3個月利息）：(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項電信普及服務新臺幣6億3,126萬9,533元：1、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3億3,450萬8,352元。2、不經濟公用電話普及服務新臺幣7,703萬5,104元。3、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億7,854萬9,197元。4、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4,117萬6,880元。(二)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04萬8,936元。(三)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新臺幣136萬7,715元。</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08-15T15:14:4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08-15T15:16:19</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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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56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114年度第2次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發文字號：數位國際字第1142001444號主 旨：公告受理申請「114年度第2次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依 據：一、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二、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公告事項：一、【補助項目】：補助海內外符合資格之單位辦理「推動公民科技數位合作」或「研析web3分散式數位驗證推動架構」相關等有助我國國際資訊技術資源之運用或促進數位發展相關活動。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三、【資格條件】符合下列二者其一即可申請：(一)海外各級學校或民間組織：1、辦理與我國數位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2、辦理有助於我國利益之國際數位通傳資源規劃。3、其他促進我國數位發展事項。(二) 國內依法設立之民間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益社團法人之相關研究機構：1、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社會數位共融、推動產業數位創新轉型之研究發展事項。2、其他促進數位民主發展、數位憑證架構或研究發展事項。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或審查會議。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一)各申請案件補（捐）助金額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二)申請案件如同時申請其他單位補（捐）助時，其補（捐）助額度合計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三)申請案人事費用所占比例，以前二款補（捐）助經費之百分之六十為上限；超過者應加註理由，並由本部另案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本次補助計畫全案預算金額。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6萬1,400元。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附表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八、【相關檔案】檢附相關附件：(一)補助申請書。(二)附表一、聲明書。(三)附表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0-01T17:17:0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0-01T17:55:5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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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652.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075號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0-15T10:57:16</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0-15T11:11:1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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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668.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074號主旨：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規定。公告事項：附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1份。</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0-16T12:09:4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0-17T11:11:31</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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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712.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123號主旨：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款。公告事項：修正「數位發展部偏鄉電信網路強化韌性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0-21T11:01:4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0-21T11:11:4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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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786.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170號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03T10:29:5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03T10:34:0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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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822.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260號主旨：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規定。公告事項：訂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第五代行動通信網路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07T11:57:2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07T12:02:4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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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862.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245號訂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補助既設國際海纜登陸站提升韌性建設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附「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11T11:47:0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11T11:51:0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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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868.html</來源網址>
    <標題>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46002543號主 旨：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三項。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資訊服務」選項下「法規查詢」之「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次修正草案增訂涉及變更頻率使用規劃及屆期重新申請之頻率使用證明有效期限規定，並配合實務修正申請核配各類用途頻率之部分規定，併同修正頻率管理規範相關條文，為使相關業務順利執行，爰預告期間定為60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二)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三) 電話：（02）2380-0734。(四) 電子郵件：hsiuhsunwang@moda.gov.tw。</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11T14:51:1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13T10:52:0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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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906.html</來源網址>
    <標題>訂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317號主旨：訂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公告事項：訂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14T10:27:5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14T10:44:1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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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97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5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05號主 旨：公告115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依 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可負擔之價格，使用不可或缺之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本部依法辦理電信普及服務相關事項。二、115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服務地區及內容如下：（一）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固網公司）：於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村2鄰、南投縣仁愛鄉精英村5鄰及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茶山村、十字村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二）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於前款以外之不經濟地區（請參閱本部網站）提供語音通信普及服務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三、本部審核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經衡酌當前電信業界合理經營績效、服務之替代性、服務品質之提升及各界意見等因素後，核准補助金額預估值（未含利息）如下：（一）台灣固網公司115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新臺幣198萬6千元。（二）中華電信公司115年度各項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新臺幣3億4,999萬2千元；不經濟公用電話服務：新臺幣7,533萬8千元；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新臺幣2億4,690萬8千元。四、依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2條規定，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以經濟有效之技術提供服務。經濟有效之技術，指可達不經濟地區以外區域最多用戶使用或經本部核准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速率之技術。五、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第22條規定計算普及服務成本。六、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際補助金額應俟實施年度結束及計畫執行完竣後，依前揭原則進行核算。</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20T13:56:3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20T14:03:16</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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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98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5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07號主旨：公告115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設置固定通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以優惠資費提供偏遠地區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下稱用戶）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者。二、優惠補助項目：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三、補助金額：（一）電信事業以高速光纖電路提供者，每月每線路補助金額為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並以新臺幣6,000元為補助上限。同一用戶如有2家以上電信事業提供服務時，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000元除以提供服務之電信事業家數為上限。（二）電信事業以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ADSL）或低速率數據專線提供者，每月每線路補助金額為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扣除向用戶收取之實收金額，並以新臺幣6,000元為補助上限。四、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申請補助時，除依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外，另應檢具下列文件（含電子檔光碟片）：（一）市內數據電路月租費出帳帳單金額或簽約金額等證明文件。上開文件須載明電信事業向用戶提供該服務之應收取金額，包括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二）提供用戶租用市內數據電路之相關虧損證明文件，該等文件須證明電信事業提供該項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之成本，高於申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補助金額及向用戶實收金額之合計。（三）電信事業向用戶實收金額之月報表（須依實施成果統計月報表之格式並附電子檔）。（四）應提報之相關虧損證明，得參考附件資料格式或以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惟使用其他適當之表格計算，須註明使用之理由。（五）前揭參考附件資料格式，登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行政公告」網頁。</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20T14:05:0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20T14:12:4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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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799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394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案」。依據：「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三點。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1月20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二、補助總金額：新臺幣4,979萬1千元整。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連結網址）及「提升海纜韌性建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書表」（連結網址）。四、依前揭作業要點附件二，公告本部111年8月27日成立以來，我國國際/國內海纜之平均修復時間為：（一）國際海纜平均修復時間：32天。（二）國內海纜平均修復時間：110天。</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21T10:07:5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21T10:13:0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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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4.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45002410號主旨：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分攤比例、金額及相關事項。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1項、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24條至第27條規定。二、本部114年11月11日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4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相關文件：本部114年8月15日數位韌性字第1145001721號公告（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電信普及服務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案）。二、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為新臺幣（下同）6億3,771萬1,782元，包含下列3項；其中補助金額包括按申請日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3個月利息：（一）語音通信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二）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金額。（三）113年度必要管理費用。三、113年度呆帳準備金之比例為0%，亦即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無須繳交該年度呆帳準備金。四、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按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電信管理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按本部公告之「電信事業免分攤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服務年營業額上限」，電信服務年營業額在1億元以下者，免分攤該年度之電信普及服務費用。經核算113年度電信服務年營業額逾1億元之電信事業共36家。五、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算營業額逾1億元之業者，所應分攤113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費用之比率及金額如下：（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53.4351％；金額為3億4,076萬1,932元。（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995％；金額為1億2,116萬2,050元。（三）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18.9190％；金額為1億2,064萬8,692元。（四）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3.2293％；金額為2,059萬3,627元。（五）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2.4486％；金額為1,561萬5,011元。（六）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5329％；金額為339萬8,366元。（七）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806％；金額為178萬9,419元。（八）全球光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368％；金額為151萬101元。（九）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2008％；金額為128萬525元。（十）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1636％；金額為104萬3,296元。（十一）中嘉和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76％；金額為62萬2,407元。（十二）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57％；金額為61萬290元。（十三）宅急網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34％；金額為59萬5,623元。（十四）易達通網路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918％；金額為58萬5,419元。（十五）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817％；金額為52萬1,011元。（十六）環球全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89％；金額為43萬9,383元。（十七）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5％；金額為42萬4,078元。（十八）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十九）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61％；金額為42萬1,527元。（二十）東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610％；金額為38萬9,004元。（二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97％；金額為38萬714元。（二十二）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75％；金額為36萬6,684元。（二十三）台灣新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6％；金額為35萬4,568元。（二十四）台灣塔塔通訊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53％；金額為35萬2,655元。（二十五）宏遠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47％；金額為34萬8,828元。（二十六）北亞環球光纖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19％；金額為33萬972元。（二十七）三大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509％；金額為32萬4,595元。（二十八）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85％；金額為30萬9,290元。（二十九）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51％；金額為28萬7,608元。（三十）國際環球通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36％；金額為27萬8,042元。（三十一）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7％；金額為27萬2,303元。（三十二）數位通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24％；金額為27萬390元。（三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17％；金額為26萬5,926元。（三十四）萬宙商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409％；金額為26萬824元。（三十五）天外天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77％；金額為24萬417元。（三十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率0.0368％；金額為23萬4,678元。六、電信普及服務分攤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將應分攤金額存入指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存款專戶（臺灣銀行代碼：004，帳號：054-001-04888-4）。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分攤金額之一部或全部者，除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規定處理外，另按期限截止日之臺灣銀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遲延給付利息。</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25T11:38:0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25T11:45:0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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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028.html</來源網址>
    <標題>2025年「政府機關資料創新及技術應用輔導」徵案結果公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為提升政府機關資料創新應用能力，辦理政府機關資料創新應用及技術輔導，自114年7月24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公開徵求提案。經本部邀集外部專家選案，就資料完整性、應用可行性、服務效能創新性及未來擴散性等面向進行評選後，今（114）年11月25日公告徵案結果詳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1-25T15:11:5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1-25T18:54:43</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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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28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修正數位發展部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發文字號：數位秘字第1140801618號主旨：公告修正數位發展部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事項：修正數位發展部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資訊服務/申辦及服務/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及作業流程」網頁。</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2-19T12:22:4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2-19T13:16:0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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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28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發文字號：數位國際字第1142001878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海內外補（捐）助計畫」。依據：一、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二、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公告事項：一、【補助項目】：補助海內外符合資格之單位辦理「推動數位合作」或「公民科技推廣」等有助我國促進社會數位共融、數位發展創新、數位研究發展、產業技術與升級輔導、數位人才培育及國際數位通傳資源規劃等相關事宜。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三、【資格條件】：（一）符合「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第2點之海外各級學校或民間組織，並辦理相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辦理與我國數位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2、辦理有助於我國利益之國際數位通傳資源規劃。3、其他促進我國數位發展事項。（二）符合「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3條所稱之國內依法設立之民間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相關政府研究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具有第4條規定之條件並辦理下列事項者：1、確保國家資通安全、促進社會數位共融、推動產業數位創新轉型之研究發展事項。2、其他促進公民科技推廣與發展、數位憑證架構或研究發展事項。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或審查會議。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一）各申請案件補（捐）助金額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二）申請案件如同時申請其他單位補（捐）助時，其補（捐）助額度合計不得逾申請案所需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三）申請案人事費用所占比例，以前二款補（捐）助經費之百分之六十為上限；超過者應加註理由，並由本部另案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本次補助計畫全案預算金額。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91萬6千元（預算如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則本機關保留暫緩、修改之權。）。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3 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附表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八、【相關檔案】檢附相關申請附件、要點及辦法：（一）補助申請書。（二）附表一、聲明書。（三）附表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四）數位發展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海外機構及團體作業要點。（五）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九、【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於截止期限前寄至本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數位發展部115年海內外補（捐）助計畫」。</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5-12-19T12:23:5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5-12-19T12:30:1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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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67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115年「資料保護驗測機制推動計畫」補助</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發文字號：數位資創字第1143002657號主旨：公告受理申請數位發展部115年「資料保護驗測機制推動計畫」補助。依據：「數位發展部推動研究與學術機構進行數位發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下稱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公告事項：一、申請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二、可受理申請「資料保護驗測機制推動計畫」補助金額：新臺幣2,562萬元整為上限。三、旨揭申請補助辦理事項、補助對象、條件及申請方式與申請文件，請參閱「補助案規範說明書」（如附件1）及「補助案契約書」（如附件2）。</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1-13T11:13:0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1-13T11:16:10</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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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868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暫停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及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三個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八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55000016號主旨：公告暫停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及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三個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八日生效。依據：本部與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機構締結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執行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契約書」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及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契約書規定，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前，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實驗室認證，爰暫停其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三個月。二、前揭機構經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實驗室認證，並經本部查證、公告後，始得恢復檢測作業。</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1-15T14:13:4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1-15T14:19:3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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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0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6年度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55000312號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6年度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依據：一、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二、本部115年度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公告事項：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6年度於7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2-26T14:17:58</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2-26T15:15:07</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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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096.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恢復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50004389號主旨：公告恢復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本部與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締結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執行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契約書」第六條第一款後段規定。公告事項：一、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前因違反契約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未依限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經本部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九日以數位韌性字第1155000016號公告，暫停其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三個月，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八日生效。二、旨揭機構業於一百十五年二月六日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符合檢測規範之增項認證證書，已完成改善並經查證符合，爰自即日起恢復其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3-06T15:00:05</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3-06T17:03:2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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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29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AI應用發展兒少、人權、性別影響評估報告」</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發文字號：數位策略字第1150006940號主旨：公告「AI應用發展兒少、人權、性別影響評估報告」。依據：行政院115年3月20日院臺科字第1151007153號函。公告事項：AI應用發展兒少、人權、性別影響評估報告</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3-26T11:56:0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4-02T14:36:32</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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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348.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恢復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500068701號主旨：公告恢復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本部與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締結之「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專業機構或法人執行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契約書」第六條第一款後段規定。公告事項：一、鑑智實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因違反契約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未依限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經本部於一百十五年一月九日以數位韌性字第1155000016號公告，暫停其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三個月，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八日生效。二、旨揭機構業於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符合檢測規範之增項認證證書，已完成改善並經查證符合，爰自即日起恢復其辦理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作業。</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4-02T10:59:01</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4-02T11:12:25</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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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CEl9ywEsQwgZS1p</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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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382.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56000458號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4-07T13:50:22</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4-07T13:52:48</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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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g6JKCm0yRJ0PkUE,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LNi6H2kzxQFGhg5</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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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530.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56000489號主旨：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50條。公告事項：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之附表2「無線電頻率核配申請表」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4-20T14:00:30</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4-20T14:28:14</更新日期>
    <相關圖片></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vTEnaYWmMMdw2M3,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ldqEPXNzw3dYxxR,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HknYAJJPOf3uyov</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532.html</來源網址>
    <標題>公告115年度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之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56000527號主旨：公告115年度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之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規定。公告事項：115年度行動通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之指定區域及指定區域涵蓋率認定方式如附件。</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4-20T16:14:59</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4-22T09:04:05</更新日期>
    <相關圖片></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9kbklop1NQ5YPm2,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vOcJ0bM7ccqbvyj</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Item>
  <Item>
    <來源網址>https://moda.gov.tw/press/bulletin/19620.html</來源網址>
    <標題>修正「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並自即日生效</標題>
    <網頁內容>數位發展部、交通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30日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1155000517號交航字第11500099111號 修正「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網頁內容>
    <發布日期>2026-05-07T10:31:23</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2026-05-07T11:01:49</更新日期>
    <相關圖片></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ohMbcCNguizbhIU,https://www-api.moda.gov.tw/File/Get/moda/zh-tw/5EqKRvJHi1aWkPp</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相關連結>
    <相關法規></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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